中国冶金报:对解决钢铁业深层次矛盾的思考和建议
2012-6-25发布人:admin
反观新世纪以来钢铁工业的发展,从2002年至今,我国钢铁工业的产能、产量出现了爆发性的增长,而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产能、产量过剩,产业集中度低,落后产能比重大,资源掌控能力小,钢铁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仍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有些矛盾反而更加突出了。为什么在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钢铁产业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会如此难以缓解和解决?这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笔者对此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建议1: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强硬措施,杜绝钢铁产能的进一步扩张。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钢铁产能呈超高速、爆发式扩张态势,粗钢产能早已严重过剩。虽然我国的工业化还未完成,城镇化还在推进,钢铁产品需求还有增长空间,但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趋缓,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环境友好和低碳经济的实施,直接、间接出口钢材的减少,等等,都将不断降低钢材消费强度,缩小钢铁产品的需求增长空间。现在,在粗钢产能已经过剩的情况下,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还在增长,产能规模还在扩张,全国各类钢铁企业都有以不同名目继续扩大产能的意向和规划:一些1000万吨以下的大型钢铁企业在往1000万吨发展,一些1000万吨以上的大型钢铁企业也有向2000万吨甚至3000万吨发展的意向;一些小企业则借淘汰300立方米高炉、30万吨转炉之机,建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100吨以上转炉,落后的高炉、转炉是淘汰了,但产能扩大了若干倍。这样下去,中国的钢铁产能要搞多大才是个终点?
中国的钢铁需求总有一天会达到饱和点,在不久的将来,一旦钢材需求出现急剧下降,势必将有一大批钢铁企业关门倒闭,那将给国家、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控制产能光靠市场调节不行,因为市场只能是既成事实的事后调节,因此,建议国家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强硬措施,断然控制钢铁产能的继续扩张。国家可采取强有力的经济、行政、法律措施,比如用大幅度的经济激励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转产,退出钢铁行业,等等。
建议2:国家要为钢铁产业由“量”向“质”发展的转变创造外部市场条件。
经过几十年的奋斗,我国钢铁工业不断扩张生产规模的进程已基本完成,产品数量不足、品种不全的问题也已基本解决。今后的发展应当切实转向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各类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性能,实行绿色制造等的质量效益型集约式内涵扩大再生产上来。钢铁产品的质量、性能、精度等的升级,生产高强型、长寿型、环保型钢铁材料,以高档次钢铁产品替代和淘汰低档次落后钢铁产品是钢铁业实现质量效益型集约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钢材减量化使用、实现环境友好的重要要求。目前我国钢铁工业的工艺装备已经具备生产高档钢材产品的能力,但由于国内钢材市场消费层次的多样性,一些应该淘汰和亟待升级换代的钢铁产品,如热轧硅钢片、Ⅱ级螺纹钢筋、低档热轧窄带钢等仍在大量使用,而高质量、高性能和已经升级换代的高档钢材在国内的推广使用缺乏市场需求的拉动力,不利于钢铁产业由“量”向“质”发展的转变。市场需求结构决定钢材生产结构,解决高档次钢铁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推广使用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市场用户的使用需求问题。解决市场用户的使用需求问题,只靠钢铁企业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应该发挥国家政府部门调控市场的主导作用,引导钢材使用部门和企业提高钢材使用档次。减量化使用钢材,为钢铁产业由“量”向“质”的发展创造强有力的市场需求条件,应该是到时候了。因此建议,一是国家进一步从设计规范、建设要求、制造水平、环境保护等标准入手,提高钢材的使用门槛;二是结合惩治各类“豆腐渣”工程,对使用低档次落后的钢铁产品的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三是明令各级钢铁企业不再生产低档次落后的钢铁产品,违者严惩。
建议3:从实际出发,确定适合中国国情的钢铁产业集中度。
我国钢铁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小,集中度低,难以形成科学发展的合力,导致在资源掌控、市场秩序、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产业协调发展方面缺乏行业约束和自律能力。“十五”期间,钢铁产业集中度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十一五”期间虽然有回升,但排名前4位的钢铁企业(CR4)的钢产量占全国钢产量的比重仅为24%,与世界主要产钢国相比,我国钢铁产业的集中度确实偏低。但如果简单地与国外攀比,以国外主要产钢国的高集中度来来衡量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的高低,也是不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实际的。我国钢产量巨大,市场分散,区域市场众多,这同钢产量相对较少的国家的CR4很难相比。如果我国的CR4达到60%,则每个企业年产钢量要达到0.98亿吨;CR4达到70%,每个企业年产钢量要达到1.1亿吨;CR4达到80%,每个企业年产钢量要达到1.3亿吨以上。虽然世界上已出现了安米集团年产钢1亿吨的先例,但要使我国的前4家钢铁企业年产钢量都实现1亿吨以上,谈何容易?这是极不现实的,也没有这个必要。即使实现了,如何实施有效管控也是个大问题。因此,建议从我国实际出发,确定合理、适度的产业集中度。
我国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一定要以联合—整合—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为标准。只宣称联合而不进行实质性整合,不能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联合,是无效联合,没有意义,不宜提倡。产业布局向沿海地区发展,也要确实符合“资源全球配置,生产贴近市场”的原则,但千万不能又搞成“一窝蜂”式的群众运动,因为沿海的环境、市场容量也是有限的。
建议4:尽量减少城市钢铁企业的搬迁,提倡钢铁企业与城市和谐共生。
据统计,全国70多家大中型钢铁企业中,有18家在省会大城市,有34家在10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首钢地处首都北京,应北京举办奥运会的环境需求,率先实施了搬迁。在越来越大的环境友好的舆论压力下,也有其他一些地处城市的钢铁企业做出了搬迁的设想或预案。但笔者认为,要尽量减少钢铁企业的搬迁,倡导钢铁企业与城市共生。一是钢铁企业的搬迁成本太大。首钢的搬迁付出了巨额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如果几十家地区城市的钢铁企业都像首钢一样搬迁,将给国家、企业和职工造成难以估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损失。二是大中型钢铁企业必须有城市的依托。一个大中型钢铁企业有几万、十几万、几十万职工和家属,衣、食、住、行、学、医等需求众多,物流、人流、信息流巨大,没有一个相应的城市予以依托是很难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即使搬迁了,也等于要在新的搬迁地新建一个相应的城市。首钢搬迁到曹妃甸,无论在现实和长远上,都缺乏一个相应的城市的依托,这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化解的难题。三是城市发展也需要正在扩展功能的钢铁企业辅助。现在的钢铁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针的指导下,已经拓展了自身的能源转换、废弃物消纳处理等功能,城市需要钢铁企业提供已经转换的煤气、热水等能源,消纳处理城市各类废弃物。四是钢铁企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是可治理的。唐钢、太钢等创建与城市和谐共生的绿色钢铁企业的经验证明,钢铁企业只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能与城市和谐、友好共生的。因此,尽量减少钢铁企业的搬迁,大力提倡钢铁企业与城市和谐共存,既是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
建议5:不能不顾条件,搞“一刀切”式的工业装备大型化。
尽管大型设备一般有比小型设备好的技术经济指标,但是把工业设备的大小作为技术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还有待商榷。社会的需要决定着工业装备技术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高速度地、低成本地生产出产品来,即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是社会对工业装备功能的主要需求,而衡量工业装备投入产出功能的标准是消耗、成本、利润、效率、环保等技术经济指标。因此,笔者认为,应把发展先进、淘汰落后的标准定位在技术经济和环保指标上。
钢铁行业在“十五”、“十一五”期间进行的工艺装备大型化,提高了全行业的工业装备水平,但也产生了不少副作用。一是大型高炉对原燃材料和管理操作水平要求很高,特别是对铁矿石和焦炭的要求十分苛刻。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大型高炉的原燃料条件和管理、操作经验,不顾条件、不切实际地推行高炉大型化,遇到了生产、管理上的不少风险。二是造成目前扁平材产品过剩。因为大型高炉、大型转炉生产规模大,产量高,只能与板带扁平材生产匹配,只有中小高炉、转炉才能匹配型、棒、线等长材的生产。在“一窝蜂”地上大高炉、大转炉的势头下,板带扁平材的产量超过了市场需求,造成了品种结构调整的越位。三是造成产能、产量过剩的难以控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300立方米、400立方米高炉和20吨、30吨转炉,一些企业虽淘汰了3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20吨以下转炉,却新上了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100吨以上转炉,炼铁、炼钢能力扩大了若干倍。装备大型化是方向,但如何防止盲目大型化产生的弊端,应当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力措施。
笔者认为,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成为世界钢铁强国的基础已经奠定,但要真正实现钢铁强国这个目标,还有相当多的难题有待解决。这需要时间,恐怕不是在三两年就能化解的。一个国家是否成为世界钢铁强国,是由在全球钢铁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确定的。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的决策者联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总结经验、教训,共同对10多年来钢铁产业的行业管理进行思考,以利于今后钢铁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